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2010-08-30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办公厅
关于海关54号令54号令的规定是自用行李超过5000元的就必须交税,像数码产品、名牌包、名牌服饰、化妆品都在交税范围之内。巧克力、绵羊油不在交税范围,手机不超过五千就行,UGG不清楚在不在交税范围内。 另,如果手机在国外买的价格超了五千人民币,一定把购物发票带上,否则海关要按国内价征收。
海关54号令谁带进境谁缴税,如果是亲戚朋友让带的,六亲不认的话把税单留着找亲戚要钱。如果不好意思找亲戚要只能自己承担了。也可以征求亲戚意见,把包装撕掉。这样过海关的时候就可以说是旧的东西,不值5000元。或是说是自己从国内带回境又带回来的旧东西。只要不被查出发票来海关无法认定是你在境外购买的,就无法征税。我朋友当初在日本买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就是把包装一扔,说是自己从国内带出来的。
海关54号令据回过国的同学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严,主要就是查ipad.你买的东西可以把标牌撕掉,随身用的物品一般不会查你的。
海关54号令上海是抽查的。自用不自用的海关根本不管,因为你的包没有从中国出境记录。如果是之后还要带出中国的,需要提前申报。没申报的,被查到2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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