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经知道公司的“三会”,那么你对“三会”组织的人员构成了解多少呢?
股东(大)会,顾名思义,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按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不过这里先挖两个坑:之一,什么事项要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什么事项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各持股比例的投票权是否相同?我们下次将讨论这个问题。
今天重点讲一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成。
一、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同,主要表现在人员数量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为5-19人。
董事一般由股东任命或提名选举产生。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前面提到的股东(大)会职责来看,即“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两层意思:一是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第二,董事也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职工董事不是由股东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于职工董事,除两个以上国有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公司法对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强制性要求。
特别指出,股东人数较少(一般不超过2人)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权限不一定等于董事会的权限,而是由公司章程决定的。
二。监事会的组成
和董事会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的区别也是人员数量的区别。监事会的要求是至少三人,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工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方式与职工代表董事相同。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人数至少是一人。监事不足三人时,不叫监事会,叫监事。对于这1、2名监事,《公司法》并未提及对职工代表监事是否有限制,一般不会安排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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