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执法人员在填写执法文书时,往往会忽略“条、款、项之间的区别”。这里有一些例子来说明填充规范及其后果。
示例: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友友资源网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优优资源 *** 。
很多执法人员在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往往会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面写“”,这是不正确的。这个条包含[/]正确的形式是“以上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复议案件”中,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决定因法律不准确而被撤销。
这里再举一个例子: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三)组织优优资源网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正确的形式是“以上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注意这个项中只有一个项,但是有个多项[/s2/],需要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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