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汇票的一种,具有手续便捷、融资成本低的特点,在商业交易中常被用作支付手段。但由于个别企业对票据背书的法律责任缺乏正确认识,对《比尔·劳》及相关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和熟悉,认为票据只要背书 *** 就与自己无关,对承兑汇票背书后的信用风险缺乏正确评估,从而造成经济损失。那么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如果被背书,背书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1。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如果持票人是背书人,他对他的后手没有追索权。虽然比尔·劳没有明文规定,但第69条的规定实际上承认了票据的背书:“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是背书人,他对其继承人没有追索权。”
从上面的法律可以看出,法律虽然承认背面背书,但是根据持票人的身份,对持票人可以追求的对象作出了两种限制:1)如果接受背面背书的持票人是出票人的,持票人(票据的出票人)对其以前所有的手没有追索权。2)如果持票人是票据的任何背书人,持票人对其后手无追索权。2.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票据背书人保证按照字面意思承兑和付款。背书人持有的票据不能承兑或付款时,背书人对被背书人和所有成功的交易人负有清偿票据的保证责任,前提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背书人背书 *** 汇票后,应当承担保证其继承人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背书人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可见,背书人的保证责任不能通过协议免除。3.背书人是票据的义务人之一。背书转移了被 *** 票据的效力。最重要的是汇票的付款请求权和汇票被拒付款时的追索权。但是,背书人为前手所享有的原附于票据的权利,如违约金请求权,不会随着票据权利的 *** 而转移。二。温馨提示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对汇票债务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在日常商业交易中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客观全面地评估信用风险,在期限内及时承兑,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信息来自 *** ,更多干货电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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