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加工结转(深加工结转报关流程)
自2020年1月起,海关总署在天津、上海、南京、厦门、青岛、济南、深圳、广州、江门等9个海关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旨在促进集团内加工贸易企业间生产要素自由流通和资源共享,降低企业制度 *** 易成本,借助保税加工贸易制度帮助企业更好地面向国际国内市场。
2021年2月,海关总署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国直属海关。
4月22日,深圳海关发布《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高端制造业发展的通知》,决定2020年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并提出八项便利化措施:
保税材料在集团内部自由流通共享;存储位置在组内共享;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交换,取消前置审批;无需办理备案手续,集团内外部加工免担保;不计价的设备可以在集团内部自由流通共享;办理国内销售的集中纳税手续;探索加工贸易试点的多元化担保方式;账户管理企业不需要每年进行盘点。
深圳海关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高端制造业发展的通知
为支持“双区”建设,推动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圳海关落实海关总署工作方案,结合深圳、惠州高端制造业发展规划,会同地方 *** 研究规划,在2020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深圳海关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改革,并适用以下便利政策措施。
1.保税材料在集团内自由流通和共享。企业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以通过“余料结转”或“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在同一集团内的成员企业(包括龙头企业,下同)之间自由流转使用。
二。存储位置在组内共享。企业的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在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已向海关备案的场所单独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包括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加工贸易时在海关备案的经营场所。
三。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交换,取消前置审批。企业可以互换保税料件、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互换的料件应属于同一集团内的成员企业。对于符合换料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更换处置,并保留相关记录。经业主授权,来料加工保税料件可以调换。
四、集团的内外加工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和无偿担保。企业间的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所有外发加工手续均免于提供担保。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内部收发记录。成员之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成品、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不得运回企业。
5.未定价的设备在集团内部自由流通和共享。尚在监管期内的进口不作价设备,可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在同一集团内成员企业间调配使用。
六、内销集中纳税手续。企业可先在国内市场销售保税货物,最迟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簿核查截止日期的前提下,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手续。新年经营不允许按季申报纳税。
七、探索试点加工贸易多元化担保方式。允许企业以保证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方式向海关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担保。
八、账户管理企业不需要实行年度清查核实。如果实行账簿管理,就不需要每年进行清查核实。在分析风险后,海关将自行确定核查比例和下一工厂的价值比例。
政策解读
对《深圳海关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高端制造业发展的通知》中的部分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1.什么是企业集团?
解释: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具有共同的行为准则。
2.什么是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
解读: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位,以信息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3.龙头企业是什么?
解读:龙头企业是指经成员企业授权向海关申请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试点监管的企业。牵头企业应当熟悉企业集团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确定成员企业的范围,协调成员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4.什么是会员企业?
解读:成员企业是指同一集团内取得企业集团加工贸易试点监管资格的企业。
5.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解读:申请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以上;
(二)企业集团内部加工贸易的货流、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条完整,物料消耗可追溯,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不涉及对企业资质有限制的加工贸易货物。
不及物动词如何申请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
解读:龙头企业向当地海关申请参与改革,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牵头企业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如实陈述企业集团概况、龙头企业和成员企业名单、投资关系、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正式申请。对重点是否符合试点条件等做出具体说明。: 1.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是否为一般认证及以上;2.企业集团内部加工贸易的货流、数据流是否透明清晰,逻辑链条是否完整,物料消耗是否可追溯,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可以简要介绍内部管理机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等。3.是否涉及对企业资质有限制的加工贸易货物。
(二)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主要内容:成员企业委托牵头企业向海关办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相关业务。
(三)成员企业投资关系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等能够反映投资关系的材料。
七。参加改革需要重新建立手(户口)簿吗?
解读:企业可以利用现有手(账)账参与改革,也可以设立手(账)账参与改革。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手(账)书设立(变更)业务,并在手(账)书备注栏注明:“XXX集团成员企业,龙头企业:XXX公司,注册代码:XXX”。
八、如何退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
解读:经牵头企业和参与成员企业确认,相关成员企业可申请退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经牵头企业和全体成员企业确认,企业集团可申请退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
九。如何处理集团内部保税物料的流转?
解读:企业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以在同一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流通使用。保税料件在同一集团不同手(账)间转移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结转余料或结转深加工办理相关手续。
(1)结转剩余物资。
保税料件需要转移的,转出企业和转入企业应分别以“结转余料”方式申报保税核查清单,并在备注栏注明“集团内保税料件转移”。
(2)深加工结转。
如果保税料件需要转移,转出企业会在其手(账)簿中将相关货物单独记为“产成品”。产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与对应物料一致,单耗只构成对应物料,损耗为0。成品备注栏注明“集团内保税物料转移,对应物料序号为XXX”。该成品项目专用于集团内保税材料的流通。按照现行规定,被 *** 企业应将材料记录在其手(账)本上。
转入、转出企业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分别申报保税核单清单和报关单,双方单证中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应当一致。
X.集团内部的料件互换业务如何处理?
解读:企业可以互换保税料件、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互换的物资应属于同一集团的成员企业,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无利润的原则。对于符合换料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更换处置,并保留相关记录。经业主授权,来料加工保税料件可以调换。
企业应每月汇总保税料件交换情况,于次月15日前凭保税核查清单按“先进口、后出口”的顺序向海关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不得超过手(账)书有效期或验证期。保税注核清单监管方式为“AAAA”,备注栏注明“集团内物资交换”,并附相关留存资料。
XI。如何办理外发加工手续?
解读:成员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无需申报外发加工报关单,企业自行按规定记录并保存实际收发货。其中,属于外包加工全过程的,海关免于收取保证金。成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成品、余料、边角料、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营企业办理出口、深加工结转、内销、退运手续后,相关货物可直接从承包方发往港口或下游企业,无需运回企业。
与企业集团外企业开展外包加工业务,外包加工申报单按现行外包加工规定办理,并按规定保证外包加工全过程。
十二、如何集中办理国内税务手续?
解读: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企业,实行内销集中办理加工贸易税收手续政策。企业可先在国内市场销售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最迟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前提是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簿核查截止日期。新年经营不允许季度纳税申报。企业需在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申报。
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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