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传入中国)
在古代社会,强调女性的毅力。好像男人只要有钱,就可以娶三妻四妾。但这更多的是今人的美好幻想,因为一夫多妻制在中国古代实际上并不存在。
自商周以来,婚姻制度一直是一夫一妻制。当时的礼仪是很严格的。从皇帝到平民,对于你可以娶多少女人有明确的规定。据《礼记·昏义》记载,古代皇帝以后,为了服从天下的统治,服从明朝的规矩,共设六宫、三妃、九妃、二十七妃、八十一妃。
在秦以前的乱世,妻子的地位其实是很高的。
除了女王,你还可以娶你的妻子和妻妾。皇室妻子等。总共120人。这些妻子、妃子、皇妃统称为嫔妃。此外还有地位较低的丫鬟和姬,地位差距较大。妻子的地位自然是更高的,几乎和丈夫平起平坐。虞姬的地位比妻子差很多,但也算是朝廷里的小主子。仆人和仆人,通常是无辜的穷人,不得不出卖自己当仆人。纪是更低级的阶级,通常是罪人的后代。所以完全算作财产,可以随意买卖交换。
战国时期,普通诸侯是不能纳妾的。所以有一种代替纳妾的婚姻形式,叫做纳妾婚姻。就是娶老婆会有一群新娘陪着。这些新娘不是普通的丫鬟,而是同宗的妻妹,所以被称为嫔妃。嫔妃的地位不低,仅次于诸侯的妻子。
就算是秦始皇也只能有一个老婆。
此外,互相交换女朋友也是外交或交友的常用手段。这是最早的制度性换妻,在当时也制造了很多关于做一个幸福爸爸的不清不楚的谣言。
在汉朝,官员可以娶小妾。只是不需要娶妻之类的六礼,还是要用轿子把我的妾接回家。唯一不同的是,你必须从后门进入,而不是你妻子走的前门。妾虽然地位比妾、妾高,但即使之一任妻子死了,也不能昭雪。非要摆正你的妃子不可,要挨耳光,要不然就送你去边疆一年半。
汉代壁画中的夫妻日常生活画像
在唐朝,离婚和再婚很普遍。唐代婚姻中有三种离婚形式。之一种是夫妻双方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进行杀害、殴打、虐待甚至奸淫,会被 *** 判处强制离婚。第二是妻子有不服从父母、无子女、 *** 、嫉妒、恶意、多嘴、盗窃等七种情形,丈夫可以依法与妻子离婚。
第三种是双方协议离婚,也叫相互离婚。当时的社会理论对离异女性非常宽容,唐朝有很多公主再婚甚至结了三次婚。
唐代公主的婚姻观接近现代婚姻观。
宋朝的法律大大加强了男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李清照与张汝州结婚后,由于家暴不断,不得不举报张汝州的渎职行为。虽然最后离婚成功,但是按照宋朝的法律,一个妻子控告丈夫,被判两年有期徒刑。李清照在狱中待了9天,才被权贵亲友释放。
元朝时,蒙古人采用的是承袭婚姻制度,也称转房婚姻。即如果父亲去世,儿子可以娶除亲生母亲外,父亲所拥有的所有女人。一个兄弟死后,他的妻子必须传给其他兄弟。比如成吉思汗死后,他最宠爱的妃子木格哈顿就传给了第三子窝阔台。
元代妻妾的地位也很高。
其实这也是古代游牧社会的一个老传统。早在汉朝,王昭君就嫁给了匈奴人呼韩邪单于。胡死后,昭君只好按照匈奴的婚俗,把它传给厌倦了可汗的。这样不仅生活有保障,他的个人影响力也能延续。
明朝建立后,提倡理学,非常重视妇女的贞操。所以,丈夫死后,决心守寡的女人会得到奖赏。不仅免除了家仆,还可以继承丈夫在家庭中应该继承的财产。甚至可以向法院申请为自己立一座贞节牌坊。相反,如果你再婚,你将失去你丈夫的财产和你的嫁妆。
穿着蒙古服饰的明朝后宫嫔妃
直到清朝,还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男人可以娶一个以上的老婆。这种一夫多妻制叫谦让,俗称“一子二家”。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兄弟中只有一个男性后代,那么这个后代就可以娶两个或三个老婆,从而达到把几个家族的香火传给叔叔、舅舅、父亲的目的。如果不符合条件,那么自然你就没有资格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所以三妻四妾不是古代大多数男人享有的权利。在中国古代,婚姻一般维持在一夫一妻制,整个制度体现的不仅是严格的等级制度,还有一点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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