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出法駁案
拼音chū fǎ bó àn
注音ㄔㄨ ㄈㄚˇ ㄅㄛˊ ㄢˋ
浏览0次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
引《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