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聲罪致討
拼音shēng zuì zhì tǎo
注音ㄕㄥㄗㄨㄟˋ ㄓˋㄊㄠ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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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罪状,予以讨伐。
例历史上,当外敌入侵,朝廷常常选择声罪致讨,派遣大军出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公布罪状,予以讨伐。
引春秋鲁·左丘明·《国语·晋语五》: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 宋·朱熹·《答魏元履三首(其二)》:善用权者,正不如此。若声罪致讨,以义取之,乃是用权之善。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二十二回:郭图进曰:“以明公大义伐操,必须数操之恶,驰檄各郡,声罪致讨,然后名正言顺。”
公布罪状,予以讨伐。
引清·张贵胜·《须眉妇》:“唐代宗在东宫时”条评:“辅国弄权,法应受诛,朝廷作事,何不明目张胆,声罪致讨,而乃掩耳盗铃,以贼杀之乎?” 宋·朱熹·《朱子语类·历代三》:初间教先主杀刘璋,先主不从,到后来,先主见事势迫,也打不过,便从他计,要知不当恁地行计杀了他。若明大义,声罪致讨,不患不服。 清·张廷玉等·《明史·齐泰传》:七月,燕王举兵反,师名靖难,指泰、子澄为奸臣。事闻,泰请削燕属籍,声罪致讨。